以无线通信技术展示商标是否属于商标使用?:商标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以无线通信技术展示商标是否属于商标使用商标

第*号“AIRPODS”、 第*号“AIRPODS PRO”、第*号“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 等商标注册人为某果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括耳塞机、耳机等,各商标均在保护期内商标

被告人罗某洲、马某华分别系“昇某公司”和“聆某公司”的法定人商标

2020年9月,两人经密谋后以各占50%股份的使用方式,借助两公司场所、人员及生产设施,合作组装假冒某果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商标

组装生产的蓝牙耳机成品没有商标标识,但与某果手机配对时会出现“Airpods”或“Airpods Pro”的电子弹窗商标

侦查在昇某公司住所地抓获罗某洲、李某、王某汝、向某等人,并查获疑似假冒二代某果蓝牙耳机1900个,疑似假冒三代某果蓝牙耳机6700个(均无商标标识,但连接某果手机后会显示“Airpods”或“Airpods Pro”标识的弹窗)等物品商标

在聆某公司生产场地抓获马某华、梁某意、吕某芳、明某等人,并查获1546个包装完整的疑似假冒某果三代蓝牙耳机(有某果商标,连接后弹窗显示“Airpods Pro”)、319个未包装的疑似假冒某果三代蓝牙耳机(外包装有某果商标,连接后弹窗显示“Airpods Pro”)、5600个未包装的疑似假冒某果三代蓝牙耳机(无某果商标,连接后弹窗显示“Airpods Pro”)、100个某果牌蓝牙耳机包装盒、2163个未包装的疑似假冒某果二代蓝牙耳机(包装有某果商标,连接某果手机后弹窗显示“Airpods”)、100个完整包装的疑似假冒某果二代蓝牙耳机(充电仓上有DESIGNED BY APPLE IN CALIFORNIA商标,包装盒上有标识,耳机连接后弹窗显示“Airpods”)及测试机、测试仪、电烙铁、原材料,电脑主机、单据、销售价格清单等物品商标

案涉假冒某果蓝牙耳机及包装无论是否印有某果注册商标,经蓝牙连接某果手机后均弹窗显示“Airpods”或“Airpods Pro”标识商标

其后商标,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马某华犯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商标

(二)被告人罗某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商标

(三)被告人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商标

(四)被告人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商标

(五)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商标

(六)被告人王某汝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商标

(七)被告人吕某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商标

展开

(八)被告人梁某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商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商标

判断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综合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和相关公众的认知来判断是否在商业活动中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商标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经济辩护商标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一般不超过10件商标。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过厅级、处级、科级等干部、公务员职务数十件,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商标

我的优势:对刑事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商标

现任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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