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12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仝若楠)2月12日中午,针对近期“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等问题,娃哈哈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商标转让 。
据声明介绍,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 387件正在国家知识申请由杭州娃哈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商标转让 。
声明中还解释,“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公司名下商标转让 。食品公司成立时,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公司取得食品公司 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之后,因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商标转让 。“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娃哈哈表示,针对本次商标转让,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商标转让 。
以下为声明: